南宁市石门公园具有独特的自然山泉、鸟类栖息、植被资源等生态基底,是我市集“游憩、休闲、康体、健身”为一体的城市综合性公园,也是知名的公益性樱花观赏公园,深受广大市民游客喜爱。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顺应市民群众呼声,现就进一步加强石门公园保护作如下决定:
一、明晰石门公园保护范围。北至石园路,西至会展路东侧边坡坡顶,东至崇左交警支队小区、天广和花园、电信小区、美路庭园、青秀花园、右江花园6个住宅小区及天昌广场用地红线以西,南至倚林佳园、山水方园、龙曦山庄、凯悦国际4个住宅小区用地红线以北合围而成的区域,为石门公园的保护范围。
二、保持石门公园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健身娱乐、防灾避险等功能的综合公园性质定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作出改变。
三、石门公园建设要严格遵守批准的总体规划,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石门公园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
四、石门公园总体规划的修改和变更要通过评审和听证,广泛征求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五、加强石门公园自然生态保护。禁止违反规划及有关规定在公园内挖山取土、乱砍乱伐等破坏自然山体、自然植被和森林资源的行为。禁止破坏动物种群生长、栖息、繁衍环境。禁止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实施填湖或在湖内新建有碍景观或侵占水域面积、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公园。
六、加强石门公园运营管理,严禁任何与石门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
七、违反本决定造成对石门公园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本决定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