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陈建财等16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南宁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议案》(第3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对第3号代表议案作出处理意见,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议案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答复提出议案的市人大代表。